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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競賽】「第24屆臺北文學獎」徵文辦法

「第24屆臺北文學獎」徵文辦法

收件及截稿日期
自 110 年 11 月 1日起開始收件 ,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截止,一律採掛號郵 截止,一律採掛號郵寄

 

徵選類別及獎勵方式
(一)競賽類
1.徵文對象:不拘(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參加,惟須以中文創作)。
2.作品體例:
(1)小說:以8,000至12,000字為原則。
(2)散文:以2,500至4,000字為原則。
(3)現代詩:30行以內。
(4)古典詩:須創作組詩(4首為一組)。限絕句或律詩組詩。
(5)舞臺劇本:含現代及傳統戲劇之原創劇本,惟不含兒童戲劇劇本;演出長 度估計不少於60分鐘。
3.徵文主題:
(1)小說、散文、現代詩:以「臺北經驗」為主題。
(2)古典詩、舞臺劇本:主題不限,惟以「臺北經驗」為佳。
4.獎勵名額:各取首獎一名、評審獎一名、優等獎兩名。

 

參選者資格限制
(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及執行單位同仁,不得參加。
(二)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部落格等公開媒體發表;舞臺劇本曾經辦理演出、座談會等活動,視為曾公開發表之作品,未售票之讀劇會不在此限。
(三)已參加比賽得獎、已獲文學補助之作品、或已輯印成書者,不得參選。
(四)作品不能同時參加其他徵文活動或文學補助申請案。
(五)違反上述規定者,將撤銷

 

詳情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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