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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競賽】2021第23屆台北電影獎報名徵件

202123屆台北電影獎報名徵件

一、 一般資訊
第二十三屆台北電影節由臺北市文化局及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台北電影節合辦。

二、報名截止
短片與動畫片3月15日截止收件
劇情長片與紀錄片4月1日截止收件

三、影展日期
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7月10日。

四、 參賽資格

(一)參賽影片之短片、動畫片完成時間須於2020年3月16日之後,劇情長片、紀錄片完成時間須於2020年4月1日之後,且未曾以任何版本報名過本競賽。

(二)參賽影片之導演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居留身份,且劇情長片須為國產電影片(參照文化部於104年10月16日公告修正之「國產電影片及非國產電影片認定基準」辦理)。

(三)參賽影片之劇情長片長度須在70分鐘以上,短片長度須在30分鐘以內,影片長度含片頭片尾字幕,紀錄片及動畫片則無影片長度限制。

(四)參賽影片之放映規格須為35mm拷貝或符合商業映演戲院放映標準之DCP(Digital Cinema Package)。

(五)台北電影節保留是否具備參賽資格之最終決定權與報名簡章條款釋疑之權利。

五、正式競賽項目
(一)每一項目入圍至多五名,入圍者每名獲頒入圍證書一份。
(二)影片獎項(獎勵對象為出品公司或出品人)

          獎項              
          1.百萬首獎    獎金新台幣100萬元整、獎座一座及證書一份(由最佳劇情長片、最佳紀錄片、最佳短片、最佳動畫片四項首獎中選出,獲得百萬首獎者總獎金累進為100萬,獎座及證書各合併為一)
          2.最佳劇情長片    獎金新台幣50萬元整、獎座一座及證書一份
          3.最佳紀錄片、最佳短片、最佳動畫片    獎金新台幣30萬元整、獎座一座及證書一份
(三)個人項目:
    1. 四類影片皆可提報個人項目。
    2. 技術項目提報名單應以主創成員為限。
    3. 最佳視覺效果及最佳聲音設計至多提報四名。
    4. 複選評審得視演員實際演出比例更換主、配角提名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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