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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競賽】第四十四屆獎勵優良影像創作金穗獎

第四十四屆獎勵優良影像創作金穗獎

獎勵方式

(一) 影片獎

1. 金穗大獎:一名,不限類別,頒發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六十萬元,獎勵對 象為導演。

2. 以下每項各一名,頒發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三十萬元,獎勵對象為導演。 (1)最佳劇情片 (2)最佳紀錄片 (3)最佳動畫片 (4)最佳實驗片 (5)最佳學生劇情片 (6)最佳學生紀錄片 (7)最佳學生動畫片 (8)最佳學生實驗片

3. 評審團特別獎:八名,不限類別,頒發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二十萬元,獎 勵對象為導演。

(二) 個人單項表現獎

1. 以入圍影片作品之導演、製片、編劇、演員、攝影、剪輯、美術設計、造型 設計、電影音樂、音效、視覺效果、動作設計等單項藝術表現優異者為獎勵 對象,且得獎者應具中華民國國民或居留身分證明。

2. 獎勵名額以八名為上限,每名發給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得獎 者屬二人以上合創者,獎座各一,獎金平均分配。

3. 「導演、編劇及攝影」得獎者若符合金馬電影學院報名資格,將可獲得 2022 年金馬電影學院保留名額。

(三) 非正式競賽

1. 觀眾票選獎:一名,頒發得獎證書一只。

2. 影評人推薦獎:一名,頒發得獎證書一只。

3. 社群名人推薦獎:一名,頒發得獎證書一只。

 

報名及評選日程

(一) 報名時間:自 2021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一)10:00 起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星 期一)18:00 止,逾時不予受理。(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 10:00 至 18:00)

(二) 入圍影片名單公布:2022 年 3 月 31 日(星期四)。

(三) 得獎名單公布:2022 年 6 月 11 日(星期六)。

 

報名資格

(一) 影片完成日期:2021 年 1 月 1 日以後攝製完成,且未以任何版本報名過本競賽。

(二) 影片長度:六十分鐘以下(含演職人員表)。

(三) 導演須符合以下規定: 1. 具有中華民國國民或居留身分證明。 2. 未曾擔任公開發行上映之電影長片導演。 3. 擔任導演之作品累計二部以上(含)曾獲下列競賽之影片類或導演類獎項,則 不符合報名資格:金穗獎、金馬獎、金鐘獎、台北電影獎。

(四) 報名非學生之作品,製片及編劇須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或居留證明,且其餘主 要演職人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明。

(五) 報名學生作品,主要演職人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或居留證 明,導演及編劇須檢附在學證明或出具學校開立之證明文件,且須為國內大專院 校學生在學時期拍攝完成之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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