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競賽】璞玉發光-全國藝術行銷活動
璞玉發光-全國藝術行銷活動
徵件類別
(一)對象:年滿20歲(含)以上(民國8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繪 畫創作者,且目前無畫廊專屬經紀合約(「展覽約」及「非專屬代理約」可參加)。
(二)類別:不限創作媒材、主題及技法,以平面繪畫作品為主。
送件方式(分初選、決選兩階段)
(一)初選:4月12日(一)上午9:00~4月26日(一)下午5:00採網路線上報名。
網路線上報名請至主辦單位「璞玉發光」
主題網站 https://artlight.nhclac.gov.tw/
查詢線上報名連結網址,至報名網址上傳6 張作品電子圖檔(圖檔以300dpi解析度之JPG檔,檔案大小不超過5MB)。
(二)決選:6月5日(六) ~6月7日(一)每日上午10:00至下午4:30(中午時段照常受理收 件)
評審與獎勵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辦理評審,評審委員視作品原創性、獨特性、文化性、 當代性與美感評選,初選以作品電子檔進行評審,評出入圍作品若干,決選以實體 作品評審,視作品素質得從缺獎項。作品不符合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
(二)獎項與獎金(創作基金)
1.「璞玉獎」:5 位,每人頒給獎金(創作基金)10 萬元與獎狀 1 幀,獎金分 2 次付款。決選後撥給 50%獎金,個人年度創作新作品畫布總號數達到 60 號 (無 法計號數之媒材,統一以件數計之,須達到 3 件)並配合主辦單位完成得獎者 聯展與評圖交流後撥給 50%獎金。
2.「入選」:7 位,每人頒給獎金 1 萬元與獎狀 1 幀。 3.得獎專輯:以上得獎者每人 3 冊。 4.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稅額;獲頒獎金後,畫作仍屬創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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