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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競賽】第四十三屆金穗獎及優良劇本獎

第四十三屆金穗獎及優良劇本獎

 

第 43 屆(109 年度)徵選優良電影劇本徵件須知

報名者資格:
以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明,且為參選劇本之著作人為限。影視局及
本會之員工、約聘僱人員、勞務派遣及承攬人員創作之電影劇本不得參
選。

報名時間:
自中華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至中華民國一一○年二月一日
止,逾期不予受理報名。報名文件不全者,逾期不補正,不得參加評選。

獎勵方式:
優良電影劇本之獎勵方式如下:
(一)首獎,頒發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六十萬元。
(二)特優劇本獎,每名各獲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三十五萬元。
(三)優等劇本獎,每名各獲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十萬元。
(四)入圍未獲獎者,每名各獲獎金新臺幣三萬元。
前項各款獲獎名額,由本會依評選小組作成之建議並報經影視局核定;
獲獎劇本屬二人以上合著者,獎座各一,獎金平均分配。

 

第四十三屆獎勵優良影像創作金穗獎徵件須知

報名及評選日程:
(一) 報名時間:自 2020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一)10:00 起至 2021 年 2 月 1 日(星
期一)18:00 止,逾時不予受理。(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 10:00 至 18:00)

獎勵方式:
(一) 影片獎
1. 金穗大獎:一名,不限類別,頒發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六十萬元,獎勵對
象為導演。
2. 以下每項各一名,頒發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三十萬元,獎勵對象為導演。
(1)最佳劇情片(2)最佳紀錄片(3)最佳動畫片(4)最佳實驗片(5)最佳學生劇情片(6)最佳學生紀錄片(7)最佳學生動畫片(8)最佳學生實驗片
3. 評審團特別獎:八名,不限類別,頒發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二十萬元,獎
勵對象為導演。
(二) 個人單項表現獎
1. 以入圍影片作品之導演、製片、編劇、演員、攝影、剪輯、美術設計、造型
設計、原創電影音樂、音效、視覺效果、動作設計等單項藝術表現優異者為
獎勵對象,且得獎者應具中華民國國民或居留身分證明。
2. 獎勵名額以八名為上限,每名發給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得獎
者屬二人以上合創者,獎座各一,獎金平均分配。
3. 「最佳導演」得獎者若符合金馬電影學院報名資格,將可獲得 2021 年金馬
電影學院保留名額。

(三) 非正式競賽
1. 觀眾票選獎:一名,頒發得獎證書一只。
2. 影評人推薦獎:一名,頒發得獎證書一只。
3. 社群名人推薦獎:一名,頒發得獎證書一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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