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資訊】109 學年度(第 6 屆) 大專生金融就業公益專班 招生簡章
109 學年度(第 6 屆) 大專生金融就業公益專班 招生簡章
辦理日期與課程時間:
配合大學校院 109 學年度行事曆,將於 109 年 9 月 19 日起開辦,每週週 六及週日 9:30 至 16:30 上課(中午 12:30 至 13:30 為休息時間),預計課程 辦理至 110 年 3 月。每科課程完畢後 16:30 至 17:30 辦理課後評量,以評 估參與學員學習成效
招生方式:
(一)證基會發函予全國各大學校院辦理公告專班招生簡章及張貼海報,並 由校方指定專責單位及人員受理學生報名、提供報名表格備索及計劃 諮詢,以及協助轉發專班資訊予領取清寒補助金之 109 學年度大學應 屆畢業生(即 110 年 6 月畢業之學生)。
(二)提供全國大學校院招生簡章、海報及摺頁並至核心開課學校舉辦校園 招生說明會,若有學校雖非開課學校,但安排超過 50 人以上之學生, 另可配合辦理到校說明會。
(三)於專班網頁(www.fly.org.tw)及 FB 專班粉絲專頁公告招生訊息以及提供 報名表格等文件。
(四)109 學年度核心開課學校設置班導師協助統籌該區招生相關事宜,由校 方推薦熱心之老師擔任,並辦理下列事項:
1.積極協助專班推廣本身學校招生事宜。
2.電子公文轉發周邊學校協助統籌周邊學校招生事宜。
3.協助並提供資源支援本專班相關事宜。
4.提供課程場地(含電腦教室)、電腦教學設備與課務行政人力等必要協 助。
招生對象資格:
1. 就讀國內大學校院之 109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不限科系)。
2.最近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65 分以上者。
3.最近一學期操行成績無懲處紀錄者。
4.財務或其他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符合各縣市政府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 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災害、經濟變故、人口傷亡等)。
(3) 家中負擔家計者因失業、失蹤或罹患重大疾病,無法工作。
(4) 目前接受社福單位輔導、扶助或安置。
(5) 其他足以證明需要財務協助。
申請方式:
由符合招生對象資格條件之學生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各校得就有志 從事金融就業、品行與學習表現兼優,並以家庭經濟狀況(符合低收入戶 或中低收入戶或受社會福利輔導)等條件自行決定推薦順序(若為原住民或 新住民身份優先推薦),並填具 109 學年度「大專生金融就業公益專班」 推薦學員名單(附錄五),連同各推薦學員所附之個人證明文件,以郵遞方 式送交證基會彙整,經主辦單位核定後公告各班學員名單。
詳情資訊:
報名表1(線上填寫,需印出繳交)
報名表2(電子檔,需列出填寫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