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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競賽】2020新北市美展

2020新北市美展

參賽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住證明之外籍人士。

二、參賽者參加類別不限,並可參賽多類,惟每類以報名 1 件參賽作品為限。

三、參賽者可為個人或團體參賽,團體參賽者須推派 1 人為代表人。

四、參賽作品須為 107 年 1 月 1 日以後之創作,且須為未曾在國內政府機關(構)主辦之 競賽獲入選以上之作品,但各級學校以及人民團體內部之競賽不在此限。

五、參賽作品之類別須符合簡章規定,初審與複審須為同一件作品,違者視為資格不 符,不予收件或予以退件。

六、參賽作品將由主辦單位辦理資格審查,不符者將通知參賽者補件,補件期限以 7 日 為限。

獎項及獎勵 :

一、 第一名:每類各 1 名,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整、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二、 第二名:每類各 1 名,獎金新臺幣 6 萬元整、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三、 第三名:每類各 1 名,獎金新臺幣 4 萬元整、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四、 優選獎:每類各 3 名,每名獎金新臺幣 1 萬元整、獎狀 1 紙。

五、 入選獎:若干名,每名獎金新臺幣 2,500 元整,獎狀 1 紙。 3 獎金依所得稅規定辦理,得獎者需提供匯款帳號以利獎金匯入。

報名與初審送件:

(一) 自 109 年 4 月 1 日至 109 年 5 月 12 日受理報名,網路或紙本擇一報名。

(二) 網路報名: 1. 請至報名網址填寫參賽者基本資料、參賽作品說明,並回傳數位影像檔及 具名簽署之個資使用同意書之掃描檔。 2. 網路報名之網址於 4 月 1 日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官方網站公告。 3. 網路報名時限至 5 月 12 日 23:59 止,以電腦顯示之收件時間為準。

(三) 紙本報名: 1. 請填具紙本參賽者基本資料、參賽作品說明及個資使用同意書。 2. 將作品圖片電子檔燒錄成光碟,以油性筆於光碟正面註記「類別+姓名」。 3. 請將紙本報名文件與光碟以親送或郵寄至「22066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 166 號 2 樓」信封註明「報名新北市美展+姓名」,以利識別。 2 4. 郵寄者之收件日以郵戳為準,親送者須 5 月 12 日 17:30 前送達。

(四) 作品電子檔規格: 1. 參賽作品之作品全貌照片,另可附局部特寫圖像 2 張,每張照片之檔案大 小以 5MB 以內為限。 2. 參加科技藝術類者,作品資料可為照片、截圖或影片檔,影片檔請轉 MP4 檔並剪輯為 3 分鐘內之精簡版。 3. 每參賽案之作品電子檔之檔案大小總和不超過 20MB。

(五) 上述資料未備齊、填寫不完整、混雜難辨識或者作品電子檔不合規格、品質不 佳者,由主辦單位通知後 7 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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