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資訊】「109年度臺灣會展獎」 評選作業規範
「109年度臺灣會展獎」 評選作業規範
- 參選資格
須為我國合法登記廠商,或依法立案之公協會、法人及學術機構。
每單位報名參選專案(會議、展覽、獎旅會議)數量不限。
同一專案僅能由國內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提出申請,若兩個單位以上分別以同一專案報名參選,須採共同報名。(註:專案若分不同梯次辦理,仍視為同一專案)
每個參選專案僅能擇一獎項報名。
參選專案須為在臺灣地區舉辦之會展活動,且於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期間辦理完畢。(註:已獲108年度臺灣會展獎優勝之專案,不予受理報名)
- 報名方式
一律採網路報名,請於報名網址臺灣會展網www.meettaiwan.com上傳照片影像檔、填寫報名資料,以符合會展綠色化。
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星期二)下午6時止, 連絡人:經 濟部推動會議展覽專案辦公室黃惠玲或鄭可嘉小姐,電話:(02) 2725-5200轉3536、3537分機。
-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執行單位:經濟部推動會議展覽專案辦公室
詳情規範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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