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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競賽】新北市政府文化局106年畢業祭展覽申請簡章

一、計畫說明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扶植新秀、發掘創意人才,免費提供畢業生一個可以大肆綻放的專屬舞臺空間。生命中有許多的場合,難免分離;離開,不一定是悲傷有時候是為了到達另一個新境界的過程。畢業祭主題採青春分號;不句號。》,強調青春分段不中斷的精神概念出發,廣邀優秀畢業生一起展演,為莘莘學子展翅飛翔前,畫下最美麗的篇章!

二、 申請對象及資格

(一)  申請對象:

以藝術、應用美術、生活美學、出版印刷、設計、影像創作、動畫多媒體等相關科系之應屆大專院校以上畢業生,個人或團體皆可參加(以下簡稱參展者)

(二)  申請資格:

以藝術、應用美術、生活美學、出版印刷、設計、影像創作、動畫多媒體等相關科系為主,如:美術學系、雕塑學系、書畫藝術學系、應用美術學系、文創學系、建築學系、景觀設計學系、室內設計學系、造型藝術設計學系、視覺傳達設計學系、工業設計學系、廣告傳播學系、服裝設計學系、時尚設計與管理系、創意生活設計系所、數位影音藝術學系、戲劇學系、大眾傳播學系、電影電視學系、動畫學系、動畫媒體設計研究所、資訊傳播系、資訊設計系、數位多媒體設計學系、數位科技設計學系、創意產業設計研究所等相關學系所等。

三、 展覽場地

新北市藝文中心、美麗永安生活館、府中15動畫故事館、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海關碼頭園區及板橋435藝文特區,館舍資訊如附表。

四、 展覽日期及時間

展期為4月至6月期間,每申請單位以一至兩週為原則(含佈卸展),實際展出時間及場地由本局協調安排,並參酌申請者所填展出意願。

五、受理及錄取方式:

(一)    申請文件完整繳交者視為完成報名,如有闕漏錯誤,參展者須自接獲本局通知日起7日內更正補齊,超過期限仍未完成者視同放棄。

(二)    本局將於申請收件截止後,視收件情形決定參展及備取名單。如收件件數逾展覽檔數時,將依各展覽館舍執行情形,抽籤決定之。惟為協助本市學校順利展出,各展覽館舍將視申請狀況,得至少各保留1檔予本市學校使用之。

(三)    錄取之參展者須填寫匯款表單,並自接獲本局通知日起7日內繳交場地保證金新臺幣5,000元,展出後無任何損害賠償事宜即全額退還,超過期限仍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將依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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