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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競賽】「2023 第五屆海洋文化淡水古蹟全國學生攝影競賽」

「2023 第五屆海洋文化淡水古蹟全國學生攝影競賽」

攝影主題:

取景範圍:新北市淡水區。

攝影主題分三組:

1.古蹟組:以淡水區內古蹟(如:紅毛城、海關碼頭、小白宮等)為題材。

2.風景組:以淡水自然風光、地景特色、日夜晨昏(如:日出、夕陽、夜景等 風景)等為題材。

3.人文組:以淡水人文(民俗節慶活動、地方產業、校園節慶、淡海軌、特色 建築)等為題材。

參與對象: 

全國大專、高中、高職愛好攝影之學生皆可參加。

作品規範:

1.參賽作品須以一次性拍攝完成之作品為原則,原始檔有效畫素為 1,000 萬畫 素(含)以上,標準色域 sRGB,不得插補點加大檔案。沖印或輸出為 8x12 吋 彩色或黑白相片,不留白邊,並附上原始電子檔或光碟(繳交並保留檔案之 原始 EXIF 可交換圖像文件資料、JPG 及 RAW 檔,圖檔名編寫:姓名-作品名 稱)。

2.合成攝影作品將不被採納,不得改變非原始構圖畫面。

3.不接受電腦剪輯,合成及高動態範圍影像(HDR)。

4.作品不得裝裱、留邊、不得附加內文,浮水印及署名。

5.少許數位調整可被接受:

(1)照片得就亮度、對比、色階、飽和、曝光等基本參數進行調整,並得以 視情況進行裁切。

(2)非剪輯的環景攝影作品。

6.參賽作品每人限每組 1 件,不收連作,每件作品均需有作品名稱報名表 暨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作品資訊表(浮貼於作品背面) 作品原始電子 檔(可透過 E-mail、雲端、郵寄光碟等)及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因應作品 需要)。

7.參賽作品(不論得獎否)一律不予退件。

8.若所繳交報名資料、電子檔內容、紙本作品(沖印或輸出之相片)不符,或未 繳交原始電子檔光碟、未簽署報名表暨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等,一律取消 得獎資格,不得有異議。

9.每件參賽作品數位檔案儲存規定應註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 (例如:林○ ○-作品名稱),並與該作品報名表、作品資訊表所填資料相符。

10.參賽作品應符合取景範圍及作品規範,且不違反善良風俗。

11.為突顯海洋文化淡水古蹟,參賽作品除主題外,需包含可清楚辨識之地理 辨識性,如辨識不清,必須提供參賽作品周遭景象(遠照範圍)及與淡水關連 性之作品敘述為佐證,以避免爭議產生。

12.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與「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不包含個人 網站分享),並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如有不實,經評審發現,違反者 視同棄權不予評審;已入選者,取消入選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其涉 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執行單位無關。

13.若作品有清楚可辨視之人物時,需附上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參賽作品攝入 人物如屬清晰可辨識者,即擁有肖像權,參賽者應謹慎衡酌,取得作品中人 物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如果是未成年(20 歲以下)必須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 親自簽署肖像權使用同意書,併送主辦單位;惟若無取得使用同意書,若獲 獎經主辦單位公開運用時,被攝人物提出侵權之訴並經判決確定者,主辦單 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並追回獎金外,其違反相關法律之責任由參 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執行單位無關。

14.每件作品之報名表、作品資訊表應填寫完整,以利主辦單位寄送得獎等相 關通知書,並維護自己權益。

徵件時間:即日起至 112 年 10 月 20 日止(以郵戳時間為憑,逾期不受理)

詳細活動資訊如下

活動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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