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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競賽】第八屆教育部閩客語文學獎徵文簡章

第八屆教育部閩客語文學獎徵文簡章

徵選組別及資格:

(一)教師組:國內各級公私立學校領有教師證書或聘書之專兼任教師。

(二)學生組: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

(三)社會組:前兩組以外之民眾。 註:投稿者以參加 1 組為限。

 

徵選文類:

(一)現代詩:60 行以內。

(二)散文:2,500 字至 4,500 字。

(三)短篇小說:5,000 字至 1 萬 3,000 字。 註:投稿者得同時參與多項文類之徵選;各類參選作品以 1 件為限,與他人共 同創作者亦同。

 

獎勵方法:「

閩南語及福州語」與「客家語」兩組各文類錄取前 3 名各 1 名, 每位得獎人,由教育部頒發獎狀、獎座及獎金,獎金額度如下:

(一)現代詩:

第 1 名:獎金新臺幣 3 萬元。 第 2 頁,共 12 頁

第 2 名:獎金新臺幣 2 萬元。

第 3 名:獎金新臺幣 1 萬元。

(二)散文: 第 1 名:獎金新臺幣 4 萬元。

第 2 名:獎金新臺幣 3 萬元。

第 3 名:獎金新臺幣 2 萬元。

(三)短篇小說:

第 1 名:獎金新臺幣 5 萬元。

第 2 名:獎金新臺幣 4 萬元。

第 3 名:獎金新臺幣 3 萬元。

註:獎金依中華民國稅法扣稅,由主辦單位先行代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付。 得獎者所得之獎金如超過新臺幣 2 萬元以上者,代扣 10%稅金。非中華 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代扣 20%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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